樂陞收購弊案有重大進展,檢調查出,涉及樂陞炒股的股市作手「安東尼楊」,竟是國票案百億大盜主嫌楊瑞仁,檢察官複訊後,凌晨諭令300萬交保。楊因盜百億國票案,曾與檢察官協商承諾要還40億,但出獄後一毛未還;楊有能力一小時籌到保釋金,卻不還錢。
涉及樂陞內線交易案遭搜索約談的「百億大盜」楊瑞仁,檢察官諭令他300萬元交保,據傳友人替出他錢。北檢署清晨6時許諭令他300百萬交保,他至7時許籌出保金離開。
楊瑞仁捲樂陞案,而他當年因國票案入獄時,向檢察官劉承武提出還款計畫,法界認為,楊與檢方的約定僅是道德約束,有強制力的還款文書,還是要有法院判決。
一名檢察官指出,過去吸金案、詐欺案這類案件,被害人要從被告的不法所得拿回錢,都要另外跟被告打民事官司;因為國家認為,被告不法所得屬於被害人私人財產、不能沒收到國庫,因此法院通常都不會在判決時宣告沒收被告不法所得。
即使楊瑞仁當年與檢察官約定40億元的還款計畫,但沒有法院的判決書載明楊需返還的金額,仍是一毛錢都要不回。
法界人士指出,因司法程序費時,被害人等到民事判決確定可拿回錢的時候,被告可能早就將錢轉到法律追不到的地方,為避免同樣問題發生。今年七月生效的沒收新制就規定,只要檢方在偵辦案件的過程當中提出證據認定被告有不法所得,就可以先行扣押,在起訴後或法院審理時聲請沒收入國庫。
尤其相關案件的發生,主嫌通常不會將不法所得放在自己身邊,而會轉入人頭或是其他信任人士的帳戶等處,甚至脫產給其他人;沒收新制為防範這樣的問題,同樣可以扣押、沒收這些第三人的不法所得。
楊瑞仁離開地檢署被媒體追問時先表示「已經一整晚了,大家辛苦了」,接著被問到是否被冤枉,他回答「沒有、沒有」,隨後不回答任何問題。
楊瑞仁早年只是國票板橋分公司小營業員,他從1991年起,連續偷竊國票空白商業本票,盜蓋公司章與偽刻多家公司負責人印鑑章,假造商業本票交易電腦成交單,賣給台灣銀行,套利102億元;楊坐牢13年出獄後,改名楊博智,並以「安東尼」名號再戰股海。
犯下台灣金融史上最大交易員舞弊案的楊瑞仁,「國票案」至今仍有數十億資金流向成謎,楊最後協商還40億元,但至今未償還。